中医、西医在治疗疾病中各有所长,只有有效整合中西医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好各自优势,才可以有效地提高临床疗效。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西医结合工作,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力指导与支持下,积极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强化中西医协同发展政策保障
福建省委、省政府陆续印发实施《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福建省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福建省“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等文件,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福建省中医药条例》,对中西医结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6月,印发执行《福建省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从8方面27条措施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提出要求,并设置5项主要指标,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9~10月,组织3个调研组分批赴全省九市一区对26家市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的方式听取各地意见建议并做好指导工作。“十四五”期间,累计遴选32家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项目单位,共计已投入1795万元开展项目建设,加强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
发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科室引领示范作用
以开创“中西医旗舰的福建模式”、形成“中西医旗舰的区域引领”为目标,积极推动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工作,打造“中西医结合、中医特色鲜明”的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总投资2.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已完成可研审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省立金山三期(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总投资6.3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已动工建设。遴选推荐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2024年度补助35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根据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公示名单,福建省7个科室列入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项目,3个科室列入培育项目。推动中西医协同攻关,福建省3个项目4家医院已列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建设项目。
推广糖尿病“三师共管”中西医协同诊疗模式
厦门市附属第一医院在长期的中西医临床协作中,探索、总结出糖尿病“三师共管”中西医协同诊疗模式,即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以内分泌(糖尿病)专科医师、中医师、健康管理师为核心的中西医协同团队,依托智能化、信息化平台,为辖区糖尿病患者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西医结合预防、诊治、管理服务模式。该模式已被《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国家糖尿病基层中医药防治管理指南》等推荐。2023年11月发布全省开展三师共管的推广通知,首批67家单位积极参与,并在北京、上海、深圳、江苏等全国15个省市120多家医院开展试点推广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规范防治下沉服务基层,促进基层糖尿病中医药诊疗率逐步提高,基层糖尿病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开展“西学中”高层次人才培养
鼓励西医学习中医,福建医科大学等医学院校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开展“西学中”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高级人才研修等高层次人才培养,为中西医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印发《福建省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分3批遴选30名高素质西医医师,通过集中脱产学习1年,跟师学习2年的方式,培养“能西会中”人才。首批10名西学中高级人才已启动为期3年的研修培养,目前正在参加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组织的理论培训;第二批10名西学中高级人才也已遴选完毕。此外,已培养33名省级以上“西学中”骨干人才。
下一步,福建省将推动各地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医临床科室的建设和发展,将中西医协同工作成效等纳入院长年薪和年度绩效考核。加强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及科室建设。创新中西医协作医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组织2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根据《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积极开展项目建设,深化中西医协同攻关,发挥“旗舰”医院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中西医协作网络。鼓励各地立项支持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及中药研发,推动中医药的现代化和产业化;支持有关单位开展中西医协同科研攻关的课题。四是深化糖尿病“三师共管”中西医协同。开展多学科诊疗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绩效薪酬制度。协调医保、药监等部门,完善“三医联动”保障机制,推动中西医协同规范诊疗和防治机制下沉服务基层,促进基层糖尿病中医药诊疗率逐步提高。五是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加大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高级研修班,吸引副主任及以上西医医师开展中医药研修学习,推动实施西医医师中药处方权、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鼓励基层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学习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