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道地中药材认定管理办法》,从申请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甘肃省道地中药材认定管理进行了规范,旨在培育道地中药材名优品牌,促进甘肃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该《管理办法》所称“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
《管理办法》明确, 申请道地中药材认定应满足道地中药材产区为中药材种植(养殖)的传统适宜区,且具有品质形成的生态环境;中药材产业为所在区域扶持的优势或特色产业,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申请认定的道地中药材品种应具有特异典型的种质特征、明确的物种鉴定信息,具有一定的种植(养殖)、加工、炮制、贮藏、流通、药用历史,在历代本草、医药文献或地方史志中有相关记载等条件。
同时明确,市、县中医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地中药材发展的技术指导,负责认定产品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道地中药材认定后所颁发证书、标识、标牌使用有效期为5年。(记者 王耀 通讯员 马国良 郑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