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十五条司法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措施》明确,加强涉中医药专利保护。正确把握中药组合物、中药提取物、中药剂型、中药制备方法、中医中药设备、医药用途等不同主题专利特点,结合中医药传统理论和行业特点,合理界定中医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法支持市场主体研制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等。
《措施》要求依法打击侵犯中医药老字号、传统品牌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依法支持通过地理标志保护道地中药材,服务保障中药材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涉中医药著作权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利用。同时,加大对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和生产工艺的保护力度,严惩窃取、泄露中医药国家秘密行为。打击仿冒中药保护品种名称、仿制中药保护品种、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等行为。加大对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行为惩治力度。
《措施》还明确,维护中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妥善处理涉中医药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纠纷、中医药成果权属纠纷,完善中医药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积极营造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氛围,服务保障中医药国际化发展。(记者 方碧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