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进一步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通知》,提出支持将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强化中医药服务政策支持、推进中医特色多元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4方面17条具体举措,助力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以及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同时,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其“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智慧中药房”建设。
《通知》明确,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壮瑶医)项目,将经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医(壮瑶医)特色适宜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经批准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在全区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支付。重大疫情诊疗方案中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批准或备案的专用方剂,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方案》还明确,将疗效确切的中医病种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范围,与西医病种同病同效同价。探索将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风险可控、以中医(民族医)非药物疗法为主的中医病种,纳入日间病房按病种付费管理。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承担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其中医(壮瑶医)诊疗方案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比例和限额。在总额预算管理质量评价体系中增加中医药特色质量指标,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的紧密型医联体给予总额预算适当倾斜。(记者 张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