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我部编制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6年9月20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等,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非遗系统性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积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把党的领导贯穿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人民至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推动人人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共享保护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系统性保护。统筹协调非遗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关系,以系统思维加强协同保护,聚焦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坚持守正创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审美旨趣,弘扬当代价值,促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服务美好生活。
到 2030 年,初步形成非遗系统性保护新格局,非遗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非遗普查取得积极成效,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人才队伍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非遗融入现代生活的广度、深度不断提升,非遗传承体验新场景不断涌现,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保护基础,完善非遗项目保护体系
坚持固本强基,进一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国非遗资源总体情况,精准施策,分类保护,不断夯实非遗保护传承基础。
加强非遗调查记录建档。开展第二次全国非遗普查,建立非遗资源总目录。支持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非遗专项调查。持续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完善档案制度,制定非遗档案标准和规范,推动档案的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合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高记录、建档水平。
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制度。推进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梳理和规范工作。健全项目保护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和管理,提升项目传承活力。优化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牵头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做好项目申报和履约保护工作。
提高分类保护水平。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开展传统工艺手工认证试点工作。支持开展传统戏剧复排,加强曲艺展演,丰富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类非遗实践形式。制定实施传统医药类非遗传承发展计划。推动传统体育类项目融入全民健身计划。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研究推进民间文学、民俗等其他类别非遗的分类保护。
深化研究阐释。深入挖掘、阐释非遗蕴含的精神文化内涵,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精神标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非遗研究机构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的建设。推动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非遗相关课题。支持学术期刊开设专栏,支持举办非遗保护传承学术研讨活动,鼓励出版系列非遗学术研究精品,编写出版高校非遗教材。

(二)增强传承能力,优化非遗传承人才培育体系
聚焦投资于人,加强传承人培养,促进传承实践与现代教育体系深度融合,形成传承有序、梯次合理的非遗保护传承人才队伍,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人事业薪火相传、人才辈出。
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优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制度。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
加强非遗传承人才培养。推动各地加强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实践活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鼓励项目保护单位通过搭建平台、宣传推广、资金支持等方式加强对传承人的支持。深入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加强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推动成果转化。采取传统传承和现代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青年非遗传承人培养。
加强非遗专业学科建设。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培养非遗保护传承人才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自主增设本科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支持建设非遗领域专业特色学院。鼓励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与高校、职业院校深化合作,开展定向人才培养。加大非遗师资队伍培养力度,继续开展全国高校非遗师资培训。建强非遗保护传承专家队伍。
推进“非遗在校园”工作。推动将非遗资源转化为优质教育资源,拓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广度和深度。结合大中小学各学段特征及育人目标,协同推进非遗课程、教材体系建设。支持出版非遗通识教育读本,配套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加强推广应用。做好非遗普及教育与培养后继人才的衔接,推出一批“非遗新青年”“小小非遗传承人”,不断壮大非遗保护传承新生力量。

(三)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融入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非遗资源禀赋和非遗保护传承事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区域协调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协调联动发展,不断提升整体性、协同性保护水平。
推动非遗保护融入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中的非遗保护传承。完善非遗保护协同机制,以重大工程和系列项目为抓手,推进非遗保护传承全面对接和融入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推进非遗与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中非遗的保护力度,传承历史文脉。保护非遗所依托的村落、街巷、戏台、祠堂、园林等文化空间。支持利用传统技艺开展文物修缮修复。鼓励博物馆开设城市历史与民俗专题展览,与非遗联动展陈。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合理利用文物建筑、工业遗产等建设非遗传承体验设施。
提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文化形态研究,建立完善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录。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制度,夯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认定和评估标准。建立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数据库。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开展评估。
持续推动非遗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乡村非遗保护传承,将非遗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整合资源,研究制定非遗工坊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政策措施,推进非遗工坊提质增效,提高非遗工坊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结合非遗保护传承培育特色品牌,助力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四)激活发展潜力,搭建非遗融入现代生活新场景
坚持守正创新,加强非遗生活化保护,探索非遗当代表达新方式、合理利用新形式,培育一批非遗传承体验新场景。
实施非遗促消费行动。持续做好“非遗好物 国潮焕新”四季非遗购物月、非遗品牌推广周、非遗美食荟等品牌活动。鼓励各地结合地域特色打造区域化、专题化、常态化非遗促消费活动,丰富非遗促消费举措。实施非遗品牌扶持计划,加强非遗好物培育推广,搭建多方资源对接平台,支持非遗好物进机场、高铁、免税店,让非遗传承人、非遗工坊切实获益。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拓展非遗主题的沉浸式消费场景。
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完善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支持结合非遗资源创新开发旅游产品和服务,促进非遗与乡村旅游、冰雪旅游等结合,打造一批非遗特色旅游线路,培育“跟着非遗去旅行”“跟着电影赏非遗”品牌。推动非遗融入景区、街区、度假区等,因地制宜探索非遗资源主题化、主题场景化、场景生活化的工作路径和实践方法,不断提升旅游文化内涵,丰富非遗传承体验场景。
开拓非遗合理利用新路径。鼓励合理利用非遗元素进行创意设计,围绕家居装饰、文创产品、服饰穿戴等开发一批兼具实用性、艺术性、创新性的特色产品。鼓励非遗传承人、非遗工坊、保护机构与潮玩、动漫、游戏、影视、餐饮等跨界合作,开发联名产品,培育原创品牌。支持开发非遗情景剧、非遗光影秀等沉浸式体验产品,推出一批融入现代生活的优秀作品。
加快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和新场景培育。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通过改造、改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综合性、专题性非遗馆。发挥国家非遗馆示范带头作用。探索开展非遗馆评估定级,制定实施非遗馆服务、展览展示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加快培育非遗传承体验新场景。

(五)深化科技赋能,提升数智化保护水平
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形势,加强非遗数智化保护,推动科技赋能非遗数据资源整合、研究和展示体验,不断提升在守正基础上的创新创造活力。
加强非遗数智管理。推动制定实施非遗数据库元数据标准,推广运用非遗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标准。建立高质量非遗语料库,探索人工智能通用大模型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的有效应用。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在非遗领域应用的风险评估和应对,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拓展科技赋能手段。推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影像、三维实景等技术在非遗保护领域的应用。鼓励相关企业、数字平台加强非遗数据要素的综合分析、价值挖掘、数据利用与产品开发。鼓励借助知识图谱、智能体等方式辅助非遗知识的传播普及。
丰富科技应用场景。推进科技赋能非遗新传播、新展示、新体验,支持各地开展非遗云展览、云体验等数字非遗服务,建立数字非遗馆。鼓励非遗保护机构、非遗传承人与科技企业对接合作,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非遗展览展示、宣传传播中的应用。

(六)增强传播效能,提高非遗传播力影响力
把握信息化时代的非遗传播规律,顺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内容,拓展传播渠道,推动形成人人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加强优质非遗传播内容供给。建设非遗传播资源库,促进内容资源互通共享。鼓励创作推出一批高质量的非遗纪录片、短视频、微短剧等视听产品。加强对非遗的系统挖掘与内容转化,推动形成温润心灵、启迪心智的优秀传播作品。实施非遗数字传播计划,提升非遗数字传播水平。严格意识形态审核把关,牢牢把握非遗传播正确导向。
拓展非遗传播渠道。实施非遗传播伙伴计划,鼓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社会机构、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合作,持续推广“非遗里的中国”“节气中国 非遗焕新”等有影响力的传播品牌和优质栏目、节目。构建新媒体传播矩阵,加强传播效果监测评价,依托算法精准推送优质内容,形成线上线下协同、多平台联动的传播合力。
培育一批非遗传播品牌活动。推动非遗展示展演向体系化、常态化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度。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非遗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开展传播展示体验活动,形成浓厚社会氛围。开展“非遗贺新春”等系列主题推广,发挥全国性重大宣传展示活动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地方结合当地非遗资源举办高质量、有特色、可持续的区域性非遗宣传展示活动。
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加强非遗海外传播,发挥非遗在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作用。支持非遗传承人、保护机构等在国际重要节会、国际交流活动中展示非遗魅力、讲好中国故事。支持各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驻外旅游办事处等机构开展我国非遗的宣传推广。推动非遗相关产品走向海外市场。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遗保护合作。推动内地与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非遗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推动各地党委、政府把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地依法明确各级非遗保护机构,使非遗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用好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合作,统一协调解决非遗保护传承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支持保障
推进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推动各地制定完善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把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国家非遗保护资金规范管理。完善非遗保护人才激励与评价机制。建立全国非遗保护工作者轮训机制,加强专业培训。推动建立完善非遗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
(三)加强规范管理
完善中国非遗标识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使用意识。加强非遗领域规范管理的跨部门协作,整治虚假宣传、过度商业化等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完善非遗信息查询方式,协同推进互联网平台涉非遗信息审核。开展政策解读和案例宣传,加强正向宣传引导。运用现有知识产权工具,加强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工作机制建设,实现跨部门信息交流共享。支持探索开展非遗领域公益诉讼,保障非遗传承人和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扩大社会参与
建立健全以非遗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以非遗保护中心、非遗馆、非遗保护协会为骨干,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1+3+N”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行业、资源整合、规范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引导民众和社会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推动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