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将建设县域医共体中药制剂中心列为主要任务之一。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院建立中药制剂中心。省内县域医共体按照省有关部门关于调剂中药制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牵头单位提出县域医共体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申请。进一步完善中药处方流转、中药代煎、个体化加工以及配送到家等服务,解决群众“候药难” “煎药难” “煎药品质保障难”等问题。
为确保中心药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统一用药目录、规范开展处方流转、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加强药品储备管理以及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等5项工作措施。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培训指导等组织保障措施。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县域医共体主动探索、积极参与,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记者 高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