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方面明确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同时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阁”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持续优化县域医共体设置,合理调整总院规模和分院数量,各县(市、区)设置医共体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医共体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甲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县域中医诊疗指导中心、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中药药事服务中心和“浙江中药服务在线”应用。推进医共体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中医药健康宣教等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技能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开展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
此外,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记者 方碧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