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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升级非遗保护制度 省级传承人认定管理迈向法治化新阶段

    发布时间: 2026-01-20 17:16 来源: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正式公布《湖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报请省人民政府依法登记为规范性文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这是对2009年办法的全面修订,标志着湖南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全面涵盖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原则、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管理支持、考核评估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旨在通过制度化建设,推动形成传承有序、结构合理的非遗传承队伍,助力湖湘优秀传统文化高质量发展。

    亮点一:创新认定机制 覆盖个人与团体

    《办法》首次明确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团体可由两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需分别掌握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同时加大对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培育力度,新增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可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亮点二:规范评审程序 确保公平公正

    认定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环节设立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公示期定为20日。

    亮点三:建立动态管理体系 强化义务履行

    《办法》建立了全面的传承人管理体系,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场所、经费、培训等支持。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传承人,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省级非遗传承人须履行开展传承、培养后继人才、配合调查记录、参与公益宣传等义务。

    亮点四:实施定期评估 建立退出机制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每两年组织对传承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继续享有资格、给予传承补助的主要依据。传承人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丧失传承能力的,可终止资格并列为荣誉传承人。对丧失国籍、弄虚作假、评估不合格、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自愿放弃者,按规定取消其资格。

    亮点五:加大保障力度 体现人文关怀

    《办法》明确将根据省级非遗保护资金年度安排情况,确定传承补助资金。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段对传承人进行走访慰问。传承人去世的,可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并宣传其传承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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