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北省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和中药炮制工匠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两局负责基地和工匠师的设置、遴选、命名和评估考核等工作,组建专家委员会提供咨询和指导。基地建立发展保障机制,制定建设与技术传承规划,梳理总结特色技术形成操作规范,建立健全传承档案。工匠师制定年度特色技术传承计划,每3年周期内至少带教2人,积极参与技能竞赛与学术交流。
《办法》规定,基地和工匠师原则上每3年遴选一次。申报基地需为省内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具有高水平建设团队,传承创新与转化应用实力强,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工匠师需从事中药炮制、制剂工作满30年以上,熟练掌握常用及特色炮制技艺。在管理运行方面,两局组织评估考核,基地满3年进行复评;工匠师需每年提交年度总结,根据工作情况组织考核。(通讯员 高日 王拴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