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云南省对中药材GAP基地标识拟实行“一地一牌” ,严防多头挂牌,确保中药材从种植到流通全过程品质可控、来源可溯。
《管理办法》明确,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生产的中药材,可标注“药材符合GAP要求”,鼓励按照《云南省中药材GAP药材统一包装标识样式及要求》进行包装标识。中药生产企业经药品监管部门延伸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企业按相关规定取消“药材符合GAP要求”标示,召回已上市产品;对已通过延伸检查符合要求并标识“药材符合GAP要求”的产品,应当持续合规,在后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管理办法》明确,评价结论为“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的基地,可按照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牌匾样式及要求制作标识牌。一个中药材GAP基地标识牌对应一个申报主体,如发现一地多牌,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按程序取消“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的评价结论并公告。(记者 徐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