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引导和鼓励企业及科研机构积极开展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技术质量标准研究,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程序》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材品种趁鲜切制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研究申报、技术审评、复核检验及制定发布等。
《工作程序》明确了研究资料提交与签收、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技术审评及专家论证、趁鲜切制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公示、核准发布5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标准管理相关要求,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对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编号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颁布实施后,研究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适用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提出修订意见。(记者 方碧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