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列出了各地、单位补助资金分配明细。
《通知》提出,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70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项目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通知》还从支持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中医药健康科普讲座、妇幼健康领域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卓越中医药师资(中医规培骨干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各地绩效目标提出具体要求。(记者 伍志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