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560号(商贸监管类209号)《关于加快推动药食同源产品产业发展的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立足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大食物观”和高质量发展理念,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食药物质目录动态修订工作,大力推进食药物质“健康声称”和标准化建设,为传承和发扬我国传统食养文化,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我国食养、食补有长期实践历史和广泛群众基础,并结合中医理论逐步形成日趋完善的食品养生文化。消费者选择食品时,也常常关切其有无健康益处。推出“健康声称”标识食品既顺应群众需求、又有助于产业发展。根据答复,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从法律规定、公众需求、产业亟需等多方面组织研究,正积极推进从获批的食药物质入手,采用食品数字标签等形式适当体现“健康声称”,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此外,立足食药物质作为食品使用目的,自2023年起,对新公布的食药物质目录均对应了铅、镉、砷、汞等关键食品安全限量指标。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既往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开展研究,有序推进食药物质配套标准等相关工作。
近几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分3批将当归、黄芪、党参、铁皮石斛、化橘红等19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同时,鼓励和指导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全面了解辖区食药物质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基础上,立足职责开展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动议提出修订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并提供安全评估资料,为食药物质转化应用和地方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据了解,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规定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品安全之外,还要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规规定。(记者 方碧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