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坚持定位、适应需求、合理布局、错位发展”的建设原则,强调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业务及医技科室建设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辖区居民健康需求、人口老龄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等因素,重点加强若干临床科室建设,形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基层优势和特色的科室,便利群众就近就医,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2030年,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鼓励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建设特色科室。
《指导意见》还提出,落实医联体帮扶责任。发挥城市二、三级医院技术优势,依托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优势专科等,健全培育、轮训、对口帮扶等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培养基层医药护技骨干人才,提高基层特色科室临床适宜技术应用能力和服务水平。(记者 张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