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遗保护工作有着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是政府主导的国家行为,又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作为非遗保护的顶层设计,起着决定性和引导性作用。在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下,对这一重要制度开展深入研究,既是不断推进中国非遗保护实践创新、理论创新的现实需要,也是构建中国非遗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举措。结合当下实践和理论的新情况、新进展,从政治逻辑、历史逻辑、主体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等多维度对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进行研究探讨,进一步阐明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两个结合”是核心思想、人民至上是根本立场、守正创新是基本方略、文化自信是精神内核,提出要发挥制度在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前瞻性方面的作用,加强制度集成,壮大工作体系,推动实践探索,强化理论研究,以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建设为先导,逐步形成中国特色非遗保护自主知识体系,助力文化强国建设。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在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非遗公约》)。当年12月2日,中国政府向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交存了批准书,成为第6个加入《非遗公约》的缔约国。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18号),提出要积极履行《非遗公约》义务,并明确“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的工作目标。
二十多年来,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成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国家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成果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取得的,特别是在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取得的。
非遗保护工作由实践、制度和理论三个方面构成。实践即非遗保护的本体,要符合发展规律,受到制度的保护和制约,同时也被理论所影响;制度是非遗保护的顶层设计,以实践为依据并被实践所验证,也受到理论的支撑和匡正;理论是非遗保护的思想结晶,是对实践和制度的经验提炼与学术概括,并随着实践和制度的创新而不断深化。在对实践、制度和理论进行讨论时,不能只顾其一,不顾其他。
社会制度是在物质生产基础上形成的规定社会关系、制约社会行动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规则,是社会正常运转和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非遗保护制度建设作为非遗保护的顶层设计,具有决定性和引导性作用,为实践探索提供了政策保障,拓宽了前进通道,为理论研究提供了思想脉络,打破了学科边界。
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之中与非遗有关的正式制度的总和。包括全国人大发布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政策,如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央和国家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委发布的与非遗有关的部门规章、通知、办法等,如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各省、市、县人大和人民政府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条例、办法、规定等。目前,31个省(区、市)均出台关于非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许多省份还就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项目专门立法;还有专业机构发布的与非遗保护有关的工作办法、指南标准等,构成了目标明确、实用高效、层级严谨、规模宏大的制度体系。在正式制度之外,民间生产生活中沿用的习俗、习惯、惯例、行规等非正式制度,在非遗保护实践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非遗保护理论中也是值得重点研究的内容,因此,在制定和落实正式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注重引导加持,产生合力。对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开展深入研究,既是不断推进中国非遗保护实践创新、理论创新的现实需要,也是构建中国非遗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步骤。
习近平文化思想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和当代中国文化实践,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文化发展历史逻辑、实践逻辑有机结合,不仅有深邃的观点、战略的谋划、科学的部署,还教会我们正确的立场、管用的方法。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明体达用、体用贯通的科学体系,为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提供了全面指引。中国非遗保护的成果是在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取得的,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建设也必须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根本遵循,要从政治逻辑、历史逻辑、主体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等多维度全面考量,全面展开。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的根本保证
《非遗公约》要求各缔约国为确保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弘扬和展示,应努力做到制定一项总体政策,将遗产的保护纳入规划之中,并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订一份或数份遗产清单,并定期加以更新。
中国的非遗保护制度自其建立之初就有许多具有中国特点的制度和具体做法,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分类方法、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等,这些制度和具体做法是遵循《非遗公约》精神,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的,虽然从表象上看确实有明显的特点,但并不能由此推论,这就是“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是一个具有特殊政治意蕴的词汇,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中的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制度下建立起来的,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只谈某一领域的重要制度具有“中国特色”是完全不成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国体、政体即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者紧密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任何一个领域的重要制度都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根据本领域特点和具体要求制定的,都是对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重要制度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从属性关系,也实现了与其他重要制度之间的互动与互补关系,体现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体现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非遗保护制度是文化体制机制中的重要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上开展的具体实践,是随着实践创新、理论创新而不断发展完善起来的。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同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非遗保护走上了法治化道路;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国办发〔2017〕25号),计划实施8年来,传统工艺面貌焕然一新;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发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令;2018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了《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非遗扶贫成为全国众多精准扶贫行动中的一支轻骑兵,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要求;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成为新时代非遗保护的纲领性文件;2023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3〕21号),使旅游获得了丰厚的非遗资源,使非遗通过旅游获得了更多新的发展空间。
制度设计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也不可能是面面俱到、包打天下的,必须和其他多个领域的制度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才能切实发挥出协同高效的作用。“非遗的系统性保护是整个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既可独立成章,又必须融为一体。”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间就有着诸多关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这必将大力推动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协同性和系统性,构建大保护格局。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既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者和践行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和发展起来的,这是最根本的“中国特色”。研究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不能仅从与《非遗公约》或其他国家相关制度的比较中得出结论,而必须将其放在整个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伟大征程中以政治逻辑来看待其定位,才能真正领悟“中国特色”的鲜明特征。
二、“两个结合”是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的核心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不一样,之所以生机勃勃、充满活力,关键就在于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的关键就在于‘两个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走出来的,也是从五千多年中华文明史中走出来的,‘第二个结合’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了更加宏阔的历史纵深,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文化根基。”
文化根基是一个民族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模式,也是对社会交往方式和行为准则的文化认同,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通过集体积习而逐渐形成的,既有着连续性和稳定性,又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变迁而不断与时俱进。“我们生而为中国人,最根本的是我们有中国人的独特精神世界,有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那些看似平常的习惯、习俗、惯例等,在百姓日常生活中无所不在,日用而不觉,是社会制度中的非正式制度,是在正式制度之外,在道德层面规范社会运行的宏观框架和微观单元,无一不体现着中国人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这些非正式制度与写入历朝历代的律法的正式制度和写入典籍的哲学思想体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文化根基。
在非正式制度中,有一小部分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如村规民约、祖训家风等,但更多的是通过神话传说、民俗活动、戏剧表演、传统美术等多样化、地域性的文化表现形式传达出来。非遗就是这样一个传达人民大众价值观念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第二个结合”以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之光激活了中华文明的基因,为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建设提供了核心思想,那些散落于田野的、蕴藏于生活的非遗资源,逐渐凝聚成一个新的文化生命体,同频共振地闪烁起来,在新时代绽放出迷人的光彩。
《非遗公约》要求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提高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对其自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和价值的认识。可以说,提高对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步,也是面向未来不断前行的下一步,因为所有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都来自认识的提升,认识的提升也隐藏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之中,认识的提升还使制度的执行从观念进入了现实。
非遗是文化多样性的源泉,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这是《非遗公约》缔约国的共同认知。中国历来重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但多是从创造力、艺术性、实用性等角度去看待,而未能从中华五千年文明连续性的角度,从总体上认识其重要性。
2019年7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考察调研时与格萨(斯)尔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亲切交谈,“你们的演唱让我们感受到历史文化的厚重。56个民族不断交流交往交融,形成了多元一统的中华民族。我们中华文明历史悠久,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发展至今的文明,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我今天来看你们,就是要表明党中央是支持扶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弘扬,使传承群体重新端详和凝视在自己生活中传承着的文化遗产,也让整个中华民族重新认识了自己悠久的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激发了民族自豪感,极大地提升了全民族的文化自信,这是最高维度的认识行动。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建设必须站在敬畏历史、敬畏文化,传承伟大文明的高度上展开。
“第二个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彼此契合和互相成就。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夷山考察朱熹园时强调:“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如果不是中国特色,哪有我们今天这么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要特别重视挖掘中华五千年文明中的精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把其中的精华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起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第二个结合”不是把五千年来的历史文化拿来就用,而是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贯通起来,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打开创新空间。
非遗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在适应社会变迁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传承、发展、流变,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留有或携带一些陈旧甚至糟粕的东西。必须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科学地看待经历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地域传承发展至今的文化遗产。“我们要对传统文化进行科学分析,对有益的东西、好的东西予以继承和发扬,对负面的、不好的东西加以抵御和克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不能采取全盘接受或者全盘抛弃的绝对主义态度。”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前提下,积极深入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的精神世界,把长期以来我们民族形成的积极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充分继承和弘扬起来。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制度,非遗保护制度是居于其下的重要制度,必然有着鲜明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属性。“创造性转化,就是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仅是表现形式、应用方法等外在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形式和方法背后的精神内涵上的内在创新。“新时代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弘扬的过程,也是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去芜存菁的过程”。与教科文组织建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一样,中国采用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也是具有价值判断的遴选机制,将人民推荐的、社会认可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项目保护起来,弘扬开来。
在非遗保护制度的建设中,我国也注重发挥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正向促进和引领作用。如,国家高度重视春节等中国传统节日的保护传承,为民间习俗等非遗项目提供了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其在丰富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凝聚民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再如,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中强调传承谱系,保证了传统传承方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是正式制度对民间师徒制这种非正式制度的正向强化,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使拜师尊师等在民间传承千年的传统成为非遗领域的主流认知和合规程序。
领悟“两个结合”、运用“两个结合”是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建设的核心思想,要把握好历史逻辑,将非遗保护制度的建构升华到凝聚民族精神的境界上来。
三、人民至上是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的根本立场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人民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人民也是未来的建设者,发展必须依靠人民。“党和国家取得的胜利都是人民的胜利,人民是真正的英雄。”人民是创造历史、建设未来的主体。
人民在生活中创造,在创造中生活,人民的生存权益和文化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从民族解放走向伟大复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直就是党的奋斗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归根到底,中国式现代化就是人的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要求。人民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服务的主体。
人民至上包含了人民创造历史、一切为了人民这两重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逻辑,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的根本立场和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也必须从创造主体和服务主体两个维度展开。
非遗是人类创造力的体现,《非遗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创造和持有这些遗产的社区、群体和个人的权利。《非遗公约》的主体逻辑可以说是以社区为中心的。非遗是在与自然和历史互动的社会大环境中不断再创造的,如果没有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也就没有非遗的创造与传承。人民是非遗的创造者、持有者、传承者和享有者,社区、群体只是人民中的一分子。非遗传承发展的实践充分印证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中的人民主体论。
非遗是由人来传承的,非遗保护制度必须是以人为中心的制度,不是以遗产的管理或者产品的生产为中心的制度,无论是保护遗产还是发展经济,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但是,从商品出发和从人出发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线,体现了制度背后不同的主体逻辑,“在实践线索和发展形态上需要明确‘人的商品’(主体逻辑)和‘物的商品’(资本逻辑)是对立的分析逻辑。一者指向无产阶级的唯物史观建设逻辑,一者则为资本景观学的意识形态布道。”有什么样的路线,就有什么样的选择,就有什么样的行动,也必将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人民至上,就是要对人民的劳动创造给予充分的尊重,敬畏历史、敬畏文化,就是尊重劳动,尊重人民创造。非遗是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由各民族创造的,包罗万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的四级非遗名录是由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建立的,名录中项目的代表性彰显着本区域独具特色的文化,其文化表现形式和内涵都是劳动成果的体现,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徐州考察时,自己花钱购买了徐州香包,为传承人捧场。在贵州毕节考察苗绣工坊时指出:“传统的也是时尚的,你们一针一线绣出来,何其精彩!一定要发扬光大苗绣,既能继承弘扬民族文化、传统文化,也能为扶贫产业、乡村振兴作出贡献。”“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一份职业都很光荣”,对劳动价值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激发了非遗传承人和全体劳动者的创造热情,也唤起了广大民众的行为认同和情感认同,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非遗保护氛围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培养好传承人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非遗保护制度要有利于传承人的培养,不断加强传承群体的能力建设,把非遗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确保非遗的存续力。如,自2015年起,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等部门实施了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十余年来支持130所院校举办435期研培班,培训传承人1.28万人次;“十四五”期间延伸培训人数达10万人次,很多学员成为当地非遗保护、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该计划在培养传统工艺等门类的传承人方面发挥了引领性的作用。非遗项目纷繁多样,传承群体规模宏大,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传承乃是主要途径。要正视物质生产的变化,尊重人才成长的规律,在实践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才能使传承机制稳定有效,才能解决学艺之路艰辛漫长中存在的不爱学、不想教、难坚持等问题,使为徒者有进步之阶,无生活之困,使为师者有尽责之心,无失传之虞。目前,代表性传承人逐级认定制度、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承情况评估制度就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这方面的作用。
不断满足人民大众的需要,是非遗永续发展的基础。要把人民大众的需求同传承人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不能把传承人孤立在生活语境之外。人的社会化是实现非遗传承的根本途径,要创造更多的生产生活场景,为传承人提供更多融入人民大众的平台和方式,让传承人得到更多来自社会的滋养,在真正的生产生活中得到赞誉和欢迎,不断获得传承发展的动力。人民大众在与传承人的交流中也得到精神上的收获,在交往中形成了互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传承人既是创造上的提供者,也是精神上的获得者;人民群众既是物质和精神产品的需求者,也是实践途径和实践样本的供给者。要在全社会范围内为非遗培养稳定的存在模式和舒适的传承空间。
四、守正创新是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的基本方略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守正创新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原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推动各领域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断创新发展的基本方略。
守正是道路选择上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政治定力,只有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才能不犯颠覆性错误;守正是稳定发展上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战略定力,只有守正,才能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守正更是文化传承上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文化定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只有守正才能植根历史文化沃土,使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之树根深叶茂。
创新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只有创新,才能激发活力,才能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勇立潮头;创新是把握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主动地乘势而上,只有创新,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才能跟上时代、引领时代;创新是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要理性地顺势而为,只有创新,才符合文明发展的规律,才能推动中华文明的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才能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守正创新是发展的一体两面,不可偏执一端。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地创新。守正创新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只有守正创新,才能完整准确地落实“第二个结合”。
当今的伟大实践给文化创新创造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也给中国的非遗保护提供了传承弘扬的难得机遇。守正创新是非遗保护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内容,包括传承实践上的守正创新、思想观念上的守正创新和制度建设上的守正创新,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非遗是一门实践的学问,必须坚持从实践逻辑出发,尊重客观规律。非遗保护传承的特殊性就在于全程都需要人的参与和驱动,科技的发展在这个领域的作用是具有辅助性的;其守正创新的程度也不能仅以当下市场反应和社会反馈为标准来衡量,非遗是否得以有序有效传承,往往需要由时间来决定,甚至由历史来判断。
非遗的守正创新是人的思想境界与身体技能完美结合的智力活动,也是个人贡献和集体智慧高度结合的社会活动,还是文化觉悟与利益需求密切交织的经济活动。文化主动性、社会驱动性和经济能动性是非遗守正创新的关键要素。
推动非遗的守正创新,人是核心要素。非遗传承人是项目的持有者,他掌握的知识和技艺成为其再创造的生产资料。顺应历史与自然的变化而进行的再创造,在宏观上是被动的,在微观上是主动的,而正是这种微观上的主动精神推动了非遗的传承与创新,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非遗保护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要激发创造创新活力。非遗有着庞大的传承群体和受众群体,非遗是可参与、可体验、可学习的开放式结构,与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项目的受众群体也可能转入传承群体,增添了新的创造力量。如,英歌舞在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近年来以“中华战舞”之姿突然闯进了人们的视野,传承群体扩大到数以百计的英歌队、成千上万的年轻英歌人。“中国人民焕发出的强烈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是新时代伟大变革的显著标志”,非遗这种蓬勃的活力具有极强的感染力,不断蔓延开来,可以成为激发全民族创造创新活力的重要力量。
推动非遗守正创新,要将非遗保护传承融入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中去,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洪流中乘势而上,获得强大的助推力。如,在非遗助力脱贫攻坚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建设非遗工坊就是守正创新的务实举措。从2018年至今,各地已建设1.29万余家非遗工坊,分布在2138个县,其中包括693个脱贫县、13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带动了120万余人就业增收,实现了文化传承、技能提升、就业增收等多重目标,也发挥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作用。
推动非遗的守正创新,就要让非遗融入现代生活。非遗是活态遗产,是活在人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脱离了生产生活这一真实语境,非遗将如无根之木,转瞬凋零。非遗是鲜活的,不能简单理解为表现形式上的创新就是“活”,有了新的爆款文创产品就是“活”,也不仅是在形式上得到利用,产生了经济价值就是“活”。使非遗鲜活的,不仅是机体机能,更是其强大的精神力量。非遗的存续力,不仅是实践上的延续,更为重要的是传承群体对自身遗产意义认知上的延续。这种持续感和认同感也是非遗守正创新的评判标准之一。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绥德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同群众亲切交流时指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时代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时刻追寻、片刻不离这个连接点,就是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主题即为“连接现代生活 绽放迷人光彩”,向全社会发出了非遗融入现代生活的号召,非遗守正创新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推动非遗的守正创新,制度建设是关键环节。所有的历史与现实、观念与理论等层面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在实践中予以解决。守正创新是科学的行动,不是虚浮的口号和盲目的试点,人民的实践是有情感投入和经济成本的,制度建设也要对行动的组织方式进行深刻变革,必须亲临实地调研,设身处地考虑,与人民群众共情共鸣共振,制定可行的任务目标和方法路径,才能让保护行动行稳致远,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制度建设还需考虑伦理问题、权益问题,做到机会均等,保障公平正义,要把人民群众参与非遗保护的热情,与全社会的奋进力量紧密连接起来。
五、文化自信是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的精神内核
“文化自信,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的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中华文明就有了和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的鲜明文化特性。文化自信的本质,就是要不断巩固和弘扬自己的文化主体性。
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在生产生活中形成和传承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等,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和血脉的延续中,在集体记忆的累积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价值体系和精神品质,成为有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文化主体性是从历史一直延续至当下的,其内核在不断沉淀和巩固,其内容在不断更新和扩充。中国的文化主体性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熔铸而成,同时也借鉴吸收了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是具有时代性的,是不断成长的。
非遗是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有力见证,承载着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中国积极开展非遗保护实践,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理论研究扎实开展,非遗保护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世界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非遗保护已经成为展现中华文化主体性的重要方面。
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非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根本遵循,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构建非遗保护自主知识体系等方面加强制度引导和支持,让文化自信成为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的精神内核。
文化主体性是精神层面的,是在物质世界的生产中凝结而成的,是物质世界的反映。文化主体性离不开当下政治制度、经济基础和社会实践的支撑。加强对非遗项目精神内涵的挖掘、阐释和运用,使其在思想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凝聚人心的作用;要聚焦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传承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自豪感,让非遗保护实践更加生动鲜活,使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不断坚定精神上的独立自主,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尊重文化多样性是非遗保护的核心理念,中国非遗资源丰富,文化表现形式多姿多彩,其中有许多由少数民族传承或多民族共享的项目列入了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各民族多样的文化表现形式是中华文化认同把内部差异极大的广土巨族整合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生动见证。中华民族是团结统一、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要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构建共有的精神家园,展现完整统一的中华文化主体性形象,使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更具说服力和感召力。
文化主体性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但在世界文明中并不是特立独行的,“各国人民都追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这是相互尊重、彼此欣赏、和谐共处的根基。在此基础之上,以中华文化主体性为依托开展文明对话,传播价值观念,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民间文学、表演艺术和民俗活动等非遗项目具有强烈的文化感染力和鲜明的价值感召力。《非遗公约》提倡的保护理念已经在185个缔约国中形成了共识,中国共有45个项目列入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位居世界第一,这都是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故事的丰富资源。以《非遗公约》的保护理念为基本逻辑,以丰富立体的中国非遗保护当代实践为素材,用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人奋斗圆梦的故事,努力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文化主体性是精神上的独立自主,是由一整套自主的知识体系支撑起来的。自主的知识体系是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主动性标识出来的,学理性提炼出来的,系统性构建起来的。非遗保护实践创新、制度创新背后的理论逻辑是值得系统性总结归纳和概括提炼的。中国大力推进非遗学科体系建设,目前已有100余所高校设立了非遗保护本科专业和相关研究方向,有的院校在交叉学科门类下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一级学科,有的院校还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在学术研究上,大量挖掘梳理非遗发展脉络、记录研究当下非遗实践、分析探讨非遗保护制度、学习借鉴国际非遗保护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学术性文章层出不穷,非遗保护理论研究已经蔚然成势。
文化主体性是整个社会面貌的反映,必然是全面性的、多层次的、跨领域的。非遗不仅是文化领域中的横向领域,还涉及了除文化之外的多个社会领域。从学术上讲,非遗跨越了多个学科门类,从某一个学科理论出发无法突破学科边界,使各学术领域的研究相望不相闻,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如点点繁星,却不能汇成银河。社会领域是分割离散的,但学术理论是相通可融的,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构建中国非遗自主知识体系,从中国非遗保护理论研究上破解“古今中西之争”,形成熔铸历史与时代、汇通中国非遗实践与《非遗公约》国际共识、秉持中国立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完整性、开放性的新理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话语体系,讲好中国文化故事,把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中国精神、中国力量寓于其中,努力让世界更好读懂中国。
结语
当前,我国正进行着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要“始终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不断健全制度框架,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2025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总结了近年来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回应了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的各种挑战,响应了新时代非遗系统性保护的迫切需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等工作原则被写入总则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对非遗保护工作,尤其是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将为下阶段非遗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非遗保护工作有着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应发挥制度在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前瞻性方面的作用,加强制度集成,壮大工作体系,推动实践探索,强化理论研究,以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制度建设为先导,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自主知识体系,助力文化强国建设。
本文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文化和旅游部协同研究基地定向委托课题“习近平文化思想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观研究”(项目编号:25DWL02)阶段性成果。
作者:王晨阳,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党委书记,主要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