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专章中明确部署“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十五五’规划而奋斗”专章中特别强调“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
学习领会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能深刻认识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将实践中较为成熟的文化遗产保护列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的“党的主张”,就能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中“建立健全非遗公益诉讼制度”的“国家意志”,就能精准回应巴莫曲布嫫、刘蕾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系统性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人民意愿”。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持续指导各地检察机关针对传统体育、传统美术、传统医药、民俗、传统技艺等各种非遗类型存在的“传承断档、知识产权侵权、生存危机”等痛点问题,健全完善“问题导向、协同治理、活态传承”等因地制宜监督办案模式,不断丰富实践样本,助推“科学立法”;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以网络治理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穿透式监督,重点在深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以及“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中系统性开展非遗保护传承检察公益诉讼,促进“严格执法”;协同审判机关加强非遗保护传承领域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发布工作,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坚持“公正司法”;协同检察日报社创新“公益播报”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形式,结合高质效办案加强非遗保护传承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守法”,在服务“十五五”规划大局中充分彰显检察公益诉讼的功能与价值。
作者:邱景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

















